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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污水管渠現場會勘案件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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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櫃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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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臺北市污水管渠套繪圖暨現場會勘案件申請書
2.衛工處發文或電子郵件回復之日起6個月內之污水管渠套繪圖影本
3.申請建築基地內既有污水管渠遷移現場會勘者,需另檢附含起造人公司及負責人用印之建築執照影本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臺北市污水管渠套繪圖暨現場會勘案件申請作業須知
承辦單位
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營運管理科
電話:(02)25973183轉107至111、150、151、153
地址:10303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備註
1.一般申辦(非網路):申請書請詳述申請現場會勘之地籍地號以及土地總筆數;申請人並應於申請書簽章。
2.申請設計審查前接入點或建築基地內既有污水管渠遷移現場會勘,應於辦理污水管渠套繪圖後,始得申請。且由管理機關訂定現場會勘時間、地點等事項,於會勘後製作會勘紀錄並同時提供申請接入點之相關屬性資料。
3.申請建築基地內既有污水管渠遷移現場會勘案件經管理機關認定有鑑界或開挖線放樣之必要時,申請人應自行申請鑑界或辦理放樣事宜。
4.附件圖資如有不實,申請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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