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污水管渠現場會勘案件申請作業

1.臺北市污水管渠查詢及套繪圖暨現場會勘案件申請書
2.檢附建造執照地籍套繪圖或最近3個月內地籍圖謄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營運管理科
電話:02-25973183轉107至111
傳真:02-25974045
地址:10376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1.一般申辦(非網路):申請書請詳述申請現場會勘之地籍地號以及土地總筆數;申請人並應於申請書簽章。
2.設計審查前接入點現場會勘,應於辦理管渠查詢或套繪圖後,始得申請。並由管理機關訂定現場會勘時間、地點等事項,於會勘後製作會勘紀錄並同時提供申請接入點之相關屬性資料。
3.建造執照地籍套繪圖或地籍圖謄本等影本,應明確標示(可用色筆框畫)欲現場會勘之基地地籍位置及範圍。
4.如為申請管遷會勘者,申請現場會勘案件經管理機關認定有鑑界之必要時,申請人應依規定申請鑑界事宜。建築基地內既有污水管渠辦理遷移會勘,基於管渠遷移所需空間整體規劃考量,除經管理機關核准者外,土地所有人或起造人需於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始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