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申辦(非網路):申請書請詳述申請現場會勘之地籍地號以及土地總筆數;申請人並應於申請書簽章。
2.設計審查前接入點現場會勘,應於辦理管渠查詢或套繪圖後,始得申請。並由管理機關訂定現場會勘時間、地點等事項,於會勘後製作會勘紀錄並同時提供申請接入點之相關屬性資料。
3.建造執照地籍套繪圖或地籍圖謄本等影本,應明確標示(可用色筆框畫)欲現場會勘之基地地籍位置及範圍。
4.如為申請管遷會勘者,申請現場會勘案件經管理機關認定有鑑界之必要時,申請人應依規定申請鑑界事宜。建築基地內既有污水管渠辦理遷移會勘,基於管渠遷移所需空間整體規劃考量,除經管理機關核准者外,土地所有人或起造人需於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後,始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