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使用道路集會申請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保證金)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集會遊行法(第9條)、臺北市申請使用道路集會要點
新建工程處工程配合科
電話:02-27596598或02-27208889轉8094
傳真:02-27258079
地址: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南區

1. 保證金繳納:
申請人應於使用道路集會日前7日至30日(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內向新工處以網路提出申請使用道路同意文件。但緊急性集會遊行,不受7日前申請之限制。申請人於申請當日繳納保證金,網路申請完成後即產製繳費單,提供保證金線上繳款。
2. 保證金退還:
集會導致道路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或污染時,由本處或本府環保局代為修復或清理,所需費用由保證金內扣除後,餘額無息退還,不足時分別由本處或環保局向申請人追償;如無損壞及污染情形,並於集會完畢後7日內無息退還保證金。
3. 申請使用道路最多以連續2日為限,且同一申請人每月僅得申請1次。
4. 申請網址:https://assembly.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