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證金繳納:
申請人應於使用道路集會日前7日至30日(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計入)內向新工處以網路提出申請使用道路同意文件。但緊急性集會遊行,不受7日前申請之限制。申請人於申請當日繳納保證金,網路申請完成後即產製繳費單,提供保證金線上繳款。
2. 保證金退還:
集會導致道路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或污染時,由本處或本府環保局代為修復或清理,所需費用由保證金內扣除後,餘額無息退還,不足時分別由本處或環保局向申請人追償;如無損壞及污染情形,並於集會完畢後7日內無息退還保證金。
3. 申請使用道路最多以連續2日為限,且同一申請人每月僅得申請1次。
4. 申請網址:https://assembly.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