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

1. 申請書
2. 現況照片
3. 現況調查表
4. 視申請人條件之不同需檢附不同之下列各項證、照之一:
(1)作為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通道之使用者:
A.申請人之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有收費者:停車場登記證影本
B.申請人之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設置於建築物內或已建築之土地,而未收費者:建築物使用執照及核准平面圖影本
C.申請人之車庫、停車位或停車場設置於私有未建築土地,而未收費者:
a.地籍圖謄本(標示申請地點、斜坡道位置及相關道路名稱)
b.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c.土地使用同意書
(2)經營汽車零售業、汽車修理業、其他汽車服務業(汽車保養業、汽車裝潢業、汽車美容業、汽車清洗業)、小客車租賃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加油站、倉儲業或汽車貨運業,且營業場所內確有停車空間之事實者及經營機車買賣業、機車保養業或機車修理業,且其營業場所內確有停車空間之事實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
(3)申請地點有行動不便使用輪椅人士居住,且距最近斜坡道20公尺以上,或至鄰近斜坡道之間人行道最小淨寬度未達90公分,並無平順騎樓可供替代通行者:
A.申請人行動不便需使用輪椅之相關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殘障手冊影本、醫院診療書或里辦公處出具之證明書等)
B.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所有人為申請人本人或其親屬),或申請人設籍證明文件(設籍證明授權承辦單位介接戶政資料庫查調者免附)
(4)車站、郵局、銀行、區里活動中心、政府機關、學校、醫院、診所或其他相關公共場所,為銜接其建築物所屬行動不便者設施通行動線者(其為私人機構者):開業證明影本
(5)其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A.依其他法令規定或經本府核准設置斜坡道並出具證明。
B.因本府主辦工程致申請人原有汽車通道無法繼續使用。
C.經領有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之老舊合法房屋。
D.實際從事汽車里程計費錶裝修行業,並提出相關文件證明。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 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22日
2.網路申辦:22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新建工程處共同管道科
電話:02-27208889轉8054
傳真:02-27595591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南區

1.如需申請樹木移植,申請人可以下列兩種方式辦理申請:
(1)準備行道樹遷移申請所需資料向公園處申請(網址: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7160273)。
(2)向新工處申請人行道設置斜坡道時,同時檢附上述行道樹遷移申請所需資料,由新工處代轉公園處審理。
2.如有用印或簽章之正本申請文件,請逕送承辦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