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河濱公園場地使用申請(營利性及非營利性活動)

1.申請表
2.活動企畫暨安全計畫書
3.營利行為展售活動資料表(非營利免付)
4.營利行為展售審核表(非營利免付)
5.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6.申請人為個人者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為法人、公司或團體請附負責人及立案證明文件影本,機關、學校則免。
7.本市大型活動主辦單位環境維護表(使用場地辦理活動者)
8.切結書(使用場地辦理活動者)
9.緊急聯繫窗口聯絡表(使用場地辦理活動者)
10.路跑活動自主檢核表(辦理路跑活動者)
11.交通維持計畫書(參加人數超過5,000人之大型活動者)
12.如為舉辦勸募活動須另附內政部或本府社會局核准勸募活動函影本

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無
2.網路申辦:■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非營利活動:4日
(2)營利性活動:10日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水利工程處河川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3277
傳真:02-27226740
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南區

1.3,000人以上大型路跑活動,需向本府體育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本府體育局再函轉水利工程處辦理場地使用核定事宜。
2.依教育部體育署研訂「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辦理跑步運動需將檢核表送場地管理機關審核。
3.營利活動係指:推廣政令、公益、社教、休閒體育、民俗節慶、農特產品、藝文展演、文化創意產業或本府各機關因推動市政等目的所舉辦之營利活動(包括現金交易及商品展示行銷或廣告行為)。
4.非營利性活動係指:集會、演說、展覽、表演等無商品展示行銷或廣告之行為。
5.依「臺北市公園場地使用須知」第4條第8項規定,申請使用河濱公園場地經水利工程處核准者,申請人應於使用場地起始日起算前3日,繳納保證金、使用費等始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