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市地重劃/修訂重劃計畫書

1.申請書。
2.重劃計畫書草案。
3.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清冊(載明土地所有權人)。
4.擬辦重劃範圍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清冊。
5.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
6.土地所有權人意見分析表,包括同意、不同意之意見及其處理經過情形。
7.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會議紀錄。
8.其他有關資料。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規費收費方式如備註欄)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金融機構匯款、支票或匯票)

1.一般申辦(非網路):257日
2.網路申辦:25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5條、第26條、第26-1條、第27條、第27-1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7條及內政部103年10月17日內授營都字第1030812157號函釋
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市地重劃科
電話:02-87807056轉501~517
傳真:02-87806119
地址:110015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1.重劃計畫書草案應載明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4條第3項規定事項。
2.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依臺北市自辦市地重劃案件審查收費辦法第3條規定,每案收費新臺幣13萬2,000元;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逾100人者,每逾1人,加收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