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1.不動產經紀人證書申請書1份。
2.身分證影本(外國人為護照及居留證)1份。
3.申請人最近1年內直4公分、寬2.8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式2張。
4.考試院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各1份(如為電子證書,得檢具自行列印考試院核發之專技人員考試及格電子證書憑辦)。
5.完成專業訓練30個小時以上證明及其影本各1份。
6.原核發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及其影本各1份。
7.其他證明文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雙掛號)、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
1.證書有效期間將屆滿,加註延長期限者,請檢附第1、2、5、6項及證書費新臺幣500元。
2.證書有效期間已屆滿,經主管機關註銷者,請檢附第1、2、3、4、5、6 項及證書費新臺幣1,000元。
3.其他請檢附第1、2、3、4、6、7項及證書費新臺幣1,000元。。
4.郵寄申辦時,得以網路銀行或自動提款機(ATM)轉帳方式繳納證書費(銀行代號:012、帳號「21084+申請人之身分證字號11碼(第1碼英文字母以兩位數字取代:A為01,B為02...依此類推)」(共16個數字),需自行負擔各銀行跨行轉帳費用)。倘郵寄郵政匯票時,請填寫受理機關全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5.親自申辦時,倘以現金繳納證書費者,請於下午5時前洽銀行完成繳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