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籍清理發給土地/建物價金、發還土地/建物

1.地籍清理發給土地/建物價金 發還土地/建物申請書。
2.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未能檢附所有權狀者應檢附切結書)。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申請人之印鑑證明(申請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或委託代理人領款時檢附,且所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申請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5.繼承系統表、申請人現在戶籍謄本及載有原權利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原權利人已死亡時檢附)。
6.繼承權拋棄書(原權利人於中華民國74年6月4日以前死亡者檢附,拋棄繼承者應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者應檢附繼承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之印鑑證明)或法院核准拋棄繼承備查文件。
7.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被繼承人於民國38年6月14日前死亡者免附)。
8.股權或出資比例證明文件(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之土地或建物時檢附)。
9.匯款同意書(選擇以電匯方式領取時檢附)。
10.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辦理時檢附)。
11.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者。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90日
2.網路申辦:9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115日(用地管理機關:25日)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地政局土地登記科 、各地政事務所登記課;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單 位

電 話

傳 真

地 址

土地登記科

02-27208889
轉7471 7403

02-27201978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松山地政事務所
登記課

02-27230711
轉101

02-87806901

110015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1樓

古亭地政事務所
登記課

02-29355369
轉101

02-29328922

116057臺北市文山區萬隆街47之12號3樓

建成地政事務所
登記課

02-23062122
轉101

02-23062455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8樓

士林地政事務所
登記課

02-28812483
轉101

02-28831213

11101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5樓

中山地政事務所
登記課

02-25022881
轉101

02-25060993

104256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7巷1號2樓

大安地政事務所
登記課

02-27548900
轉101

02-27024410

106232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335巷6號1樓


1.不含法定公告時間3個月。
2.不含公告期間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辦理調處時間。
3.申請人親自到場申辦時,應攜帶身分證正本供核對身分之用;如委託代理人申辦時,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供核對身分之用。
4.委託代理人領款時,各申請書表應蓋妥委託人之印鑑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