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市民服務大平臺
小
中
大
字級
案件進度查詢
常見問題
(登出)
登入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許可
分享
列印
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書表下載
應備證件
1.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申請書。
2.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身分、資格證明文件。
3.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文件。
4.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非屬投資者免檢附)。
5.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檢附)。
6.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7.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時檢附)。
8.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影本。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17日
2.網路申辦:1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承辦單位
地政局地用科
電話:02-27208889轉7490
傳真:02-27202005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東北區
備註
1.大陸地區人民之身分證明文件為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卡,應經大陸地區縣市公證處公證後,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
2.委託代理人辦理,如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仍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3.經本府核定後報請內政部審查許可,經內政部許可者,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檢附內政部許可函及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之文件逕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辦土地登記。
×
臺北市政府
×
臺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