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許可

1.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陸資公司)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申請書。
2.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身分、資格證明文件。
3.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證明文件。
4.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非屬投資者免檢附)。
5.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得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免檢附)。
6.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土地屬非都市土地者或非屬投資者,免檢附)。
7.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時檢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7日
2.網路申辦:1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地政局地用科
電話:02-27208889轉7490
傳真:02-27202005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東北區

1.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身分證明文件包括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表或居民身分證、其他證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應經大陸地區縣市公證處公證後,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
2.委託代理人辦理,如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仍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3.經本府核定後報請內政部審查許可,經內政部許可者,申請人或代理人應檢附內政部許可函及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之文件逕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辦土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