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得標購土地建物資格證明Certificate of Bid and Purchase for Land or Building by Foreigners

1.外國人得標購土地建物資格證明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者,其護照或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
3.申請人為法人者,其經認許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影本。
4.平等互惠證明文件。
5.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6.土地登記謄本及建物登記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檢附)。
7.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8.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時檢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雙掛號)、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0日
2.網路申辦:1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地政局地用科
電話:02-27208889轉7495
傳真:02-27202005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東北區

1.已列入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者免附平等互惠證明文件。
2.使用目的為土地法第19條第1項第8款者應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