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

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轄區地政事務所核發辦竣繼承登記原案之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及繼承系統表影本各1份。
4.委託他人代辦者,附委託人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各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2日
2.網路申辦:12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平均地權條例第42條及內政部85年8月15日台(85)內地字第8507933號函釋
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市地重劃科
電話:02-87807056轉501~517
傳真:02-87806119
地址:110015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土地所有權人於重劃後第一次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得檢具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若土地所有權人於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確定前死亡,其繼承人於公告期滿後始辦竣繼承登記,原土地分配結果之所有權人可更正為辦竣繼承登記之繼承人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