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

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轄區地政事務所核發辦竣繼承登記原案之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及繼承系統表影本各1份。
4.委託他人代辦者,附委託人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各1份。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2日
2.網路申辦:12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市地重劃科
電話:02-87807056轉501~517
傳真:02-87806119
地址:110015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1.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2條規定及內政部85年8月15日台(85)內地字第8507933號函釋辦理。
2.土地所有權人於重劃後第一次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得檢具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若土地所有權人於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確定前死亡,其繼承人於公告期滿後始辦竣繼承登記,原土地分配結果之所有權人可更正為辦竣繼承登記之繼承人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