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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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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地籍清理條例第30條規定辦理之34年10月24日以前登記之限制登記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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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辦
臨櫃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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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申請人為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其為公司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4.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60日
法規依據
地籍清理條例
承辦單位
各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備註
1.隨案申請謄本增加1小時。
2.申請跨所收件案件之處理時限,自轄區地政事務所收執後起算。
3.不含法定公告時間3個月。
4.不含公告期間權利關係人提出異議辦理調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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