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4條至第26條規定辦理之神明會更名登記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
3.規約(無規約者免附)。
4.管理人備查文件(無管理人或管理人死亡尚未依規定選任新管理人者免附)。
5.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驗印之神明會現會員或信徒名冊、系統表及不動產清冊。
6.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
7.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8.同意書。
9.立同意書人印鑑證明(立同意書人未能親自到場核對身分時檢附)。
10.土地、建物權利書狀。(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者免附)
11.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2日
2.網路申辦:12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60日

地籍清理條例
各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1.隨案申請謄本增加1小時。
2.申請跨所收件案件之處理時限,自轄區地政事務所收執後起算。
3.立同意書人檢附之印鑑證明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者為限。
4.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申請登記時,登記義務人應親自到場核對身分,但有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各款情形者,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