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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重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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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請書(載明公共設施用地負擔項目及其概略面積)。
2.擬辦重劃範圍及位置圖15份。
3.擬辦重劃範圍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15份。
4.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清冊(載明土地所有權人)2份。
5.擬辦重劃範圍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清冊2份。
6.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之會議紀錄。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規費收費方式如備註欄)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金融機構匯款、支票或匯票)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150日
2.網路申辦:15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0條
承辦單位
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市地重劃科
電話:02-87807056轉501~517
傳真:02-87806119
地址:110015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備註
1.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0條規定,已知之利害關係人係指重劃範圍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預告登記請求權人、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
2.依臺北市自辦市地重劃案件審查收費辦法第3條規定,本申請項目每案收費新臺幣7萬7,000元;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逾100人者,每逾1人,加收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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