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

1.申請書。
2.範圍圖。
3.土地地號清冊。
4.發起人擬辦重劃範圍所有土地標示表。
5.發起人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6.發起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如發起人為法人時,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資格證明文件。
7.發起人同意書(由全體發起人臨櫃親自申辦、郵寄申辦時檢附)。
8.發起人同意書暨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檢附)。
9.騎縫章印文樣式授權書(申請書表接續頁之申請人騎縫章特別授權時檢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90日(國防部、都市發展局、環境保護局、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同時徵詢意見28日)
2.網路申辦:90日(國防部、都市發展局、環境保護局、工務局大地工程處同時徵詢意見28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市地重劃科
電話:02-87807056轉501~517
傳真:02-87806119
地址:110015臺北市信義區莊敬路391巷11弄2號3樓

1.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8條規定辦理。
2.應以發起人人數逾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總數十分之三,及其於該範圍所有土地面積合計逾該範圍土地總面積十分之三之同意成立籌備會。
3.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總數為1人者,不得自辦市地重劃。但祭祀公業所有土地,得以派下員人數比例及其所有土地面積比例均逾十分之三之同意申請發起。
4.應備證件為影本者,由申請人於影本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申請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章。
5.依臺北市自辦市地重劃案件審查收費辦法第3條,本申請項目每案收費新臺幣2萬8,000元;擬辦重劃範圍土地所有權人逾100人者,每逾1人,加收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