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臺北市中山堂管理所受理影視拍攝申請

1.電影及電視劇(不含MV及廣告)製作,符合有益城市行銷、無違反公序良俗者,請至臺北市電影委員會網站申請協拍專案,享有市有房地場館(不含委外經營)場地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