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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藝文表演空間修繕專案補助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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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及項目名稱
10、臺北市藝文表演空間修繕專案補助計畫變更
應備證件
1.書函。
2.修繕預算書。
3.詳細計畫書(變更修繕之完整計畫:包括空間用途、施作項目、施作材料、施作方式、施作進度、施作設計圖等、目標及效益)。
4.變更空間平面圖:包含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等相關圖說及註明音樂藝文表演空間使用面積。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非重大變更:41日
(2)重大變更:90日
2.網路申辦:非重大變更:4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臺北巿政府文化局藝文表演空間修繕專案補助申請須知
承辦單位
文化局文創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93
傳真:02-2345582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備註
1.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計畫變更(含經費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於計畫辦理前立即函報本局同意始得變更,但以一次為限;變更經費之加帳及減帳金額絕對值之和,不得逾原審核通過計畫總經費50%,違者列入行政考核紀錄;惟因不可歸責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天災、戰爭、暴亂、禁運、政府法令限制等),致未能依計畫內容執行或履行時,則不在此限。
2.網路申辦僅受理非重大變更案件。
3.上述文件除書函外均一式2份;請詳參「臺北巿政府文化局藝文表演空間修繕專案補助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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