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臺北市藝文表演空間修繕專案補助計畫變更

1.書函。
2.修繕預算書。
3.詳細計畫書(變更修繕之完整計畫:包括空間用途、施作項目、施作材料、施作方式、施作進度、施作設計圖等、目標及效益)。
4.變更空間平面圖:包含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等相關圖說及註明音樂藝文表演空間使用面積。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 非重大變更:41日
(2) 重大變更:90日
2.網路申辦:非重大變更:41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文化局文創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93
傳真:02-23455828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1.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計畫變更(含經費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於計畫辦理前立即函報本局同意始得變更,但以一次為限;變更經費之加帳及減帳金額絕對值之和,不得逾原審核通過計畫總經費50%,違者列入行政考核紀錄;惟因不可歸責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天災、戰爭、暴亂、禁運、政府法令限制等),致未能依計畫內容執行或履行時,則不在此限。
2.網路申辦僅受理非重大變更案件。
3.上述文件除書函外均一式2份;請詳參「臺北巿政府文化局藝文表演空間修繕專案補助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