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書函。
2. 申請表。
3. 基本資料表。
4. 修繕預算書。
5. 申請補助優先施工順序。
6. 送件確認清單。
7. 詳細計畫書(內含設施設置、修繕之完整計畫:包括空間用途、施作項目、施作材料、施作方式、施作進度、施作設計圖等、目標及效益)。
8. 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檢查報告。
9. 前一年度營運成果報告。
10. 營運計畫書、出租辦法及收費標準表等相關資料。
11. 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影本等有權使用該空間之證明文件。
12. 空間所有權人同意修繕之同意書。
13. 空間平面圖:
(1) 包含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等相關圖說。
(2) 註明音樂藝文表演、空間使用面積。
14. 申請單位立案證書。
15.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切結書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