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書函。
2.申請表。
3.基本資料表。
4.修繕預算書。
5.申請補助優先施工順序。
6.送件確認清單。
7.詳細修繕計畫書「內含設施設置、修繕之完整計畫(包括空間用途、施作項目、施作材料、施作方式、施作進度、施作設計圖等)、目標及效益」。
8.當年度或前一期(需在有效期內)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檢查報告。
9.前一年度營運成果報告(含納稅證明及活動紀錄)。
10.營運計畫書:申請補助之空間當年度整體營運與空間使用計畫(含相關活動紀錄、使用頻率)及後續維護或管理計畫等。
11.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影本等有權使用該空間之證明文件。
12.空間所有權人同意修繕之同意書。
13.空間平面圖:包含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等相關圖說及註明音樂藝文表演空間使用面積。
14.申請單位立案證書。
15. A事前揭露-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無則免填)
16. B事後公開-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無則免填)
上述文件除書函外均一式2份;請詳參「臺北巿政府文化局藝文表演空間修繕專案補助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