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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臺北市民眾申請古蹟或歷史建築保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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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
應備證件
1.「古蹟指定或歷史建築登錄申請表」及申請表內所提佐證資料。
2.「臺北市大稻埕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文化資產價值調查申請表」(若建物位於大稻埕特定專用區者請填具本申請表及表內所提佐證資料)。
3.申請建造物若為共有者,應取得全部所有權人書面同意書。
4.所有人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檢附委託書。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180日
2.網路申辦:18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承辦單位
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電話:02-27208889轉3634
傳真:02-27582461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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