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臺北市藝文補助計畫變更

1.書函。
2.變更後相關文件。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20日
2.網路申辦:2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文化局文創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25、3527、3515、3601
傳真:02-23455828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1.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計畫變更(含經費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函報本局同意,但以一次為限;惟因不可規則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天災、戰爭、暴亂、禁運、政府法令限制等)致未能依計畫執行或履行者,則不在此限。
2.若變更項目為內容變更,本局視變更情節輕重,得將變更後之計畫書重新送交原審查委員書面審查,依委員審查意見辦理之;或本局考量特殊狀況,得於結案後送結案審核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