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臺北市藝文補助計畫變更

1.書函。
2.變更後相關文件。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20日
2.網路申辦:2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藝文補助暨獎勵自治條例、臺北巿政府文化局藝文補助申請須知
文化局文創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15、3525、3527、3601
傳真:02-23455828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1.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計畫變更(含經費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函報本局同意,但以一次為限;惟因不可規則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天災、戰爭、暴亂、禁運、政府法令限制等)致未能依計畫執行或履行者,則不在此限。
2.若變更項目為內容變更,本局視變更情節輕重,得將變更後之計畫書重新送交原審查委員書面審查,依委員審查意見辦理之;或本局考量特殊狀況,得於結案後送結案審核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