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臺北市補助電影製作

1.申請書表(請填列附表1申請人過去實績說明,並檢附證明文件;附表2申請人最近3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並檢附申請人最近1年無退票紀錄證明;附表3製作成本預算明細)。
2.申請人依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係合資合製者,應檢附合資合製同意文件影本。
3.影片製作企畫書。
4.影片公開映演及發行計畫。
5.對臺北城市意象推廣之效益評估及回饋計畫。
6.影片片段(DVD播映格式,無則免)。
7.劇本。

臨櫃親自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90日(初審:30日;複審:60日)
2.網路申辦:90日(初審:30日;複審:60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 無

文化局藝術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51
傳真:02-2345582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1.全年度開放2期申請,第1期為10月1日至31日,第2期為4月1日至30日。
2.分二階段辦理,初審(資格審查)期間為30日,複審(專業審查)期間為60日,合計總期程為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