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臺北市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

7、臺北市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
1.申請者證明文件。(團體:立案登記證明影本;個人:身分證影本)。
2.申請表。
3.活動計畫書。
4.附件資料
(1)活動用舞台或攤棚之規模圖
(2)活動計畫範圍圖
(3)交通動線調整示意圖
(4)攤商資料表(如有現金交易請表列販售商品之照片及說明,如無則免附)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須知
文化局文創發展科
電話:02-27208889轉3593、3669
傳真:02-23455828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

1.經管特定路段為:
(1) 信義計畫區內經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公告路段如下:
一般1:香堤大道北段(A8與A10間)。
一般2:香堤大道南段(A9與A11間)。
特殊1:新光三越香堤大道廣場(A8、A9、A11三館間)。
特殊2:信義威秀中庭徒步區。
(2) 西門行人徒步區及中華路西側人行道經本府公告路段如下:
一般3:昆明街至康定路段之武昌街。
一般4:峨眉街漢中街口廣場。
特殊3:漢中街武昌街口(屈臣氏前廣場)。
特殊4:西寧南路至昆明街間之武昌街段(武昌誠品店前)。
2.每年雙數月之1日至10日(10日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間受理申請,非全年度開放申請。
3.審查採初審與複審兩階段辦理:
(1)初審:由本局逕行書面資料審查,如檢附資料不足,得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補件,補件以一次為限。
(2)複審:複審會議由本局定期召開,邀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及本府相關單位組成並共同審查,並得邀請申請路段之認養單位及周邊商家列席諮詢。審查結果將於申請當月月底前於本局網站公告,並另以書面通知。
4.相關規定可參考「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