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管特定路段為:
(1) 信義計畫區內經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公告路段如下:
一般1:香堤大道北段(A8與A10間)。
一般2:香堤大道南段(A9與A11間)。
特殊1:新光三越香堤大道廣場(A8、A9、A11三館間)。
特殊2:信義威秀中庭徒步區。
(2) 西門行人徒步區及中華路西側人行道經本府公告路段如下:
一般3:昆明街至康定路段之武昌街。
一般4:峨眉街漢中街口廣場。
特殊3:漢中街武昌街口(屈臣氏前廣場)。
特殊4:西寧南路至昆明街間之武昌街段(武昌誠品店前)。
2.每年雙數月之1日至10日(10日遇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間受理申請,非全年度開放申請。
3.審查採初審與複審兩階段辦理:
(1)初審:由本局逕行書面資料審查,如檢附資料不足,得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補件,補件以一次為限。
(2)複審:複審會議由本局定期召開,邀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及本府相關單位組成並共同審查,並得邀請申請路段之認養單位及周邊商家列席諮詢。審查結果將於申請當月月底前於本局網站公告,並另以書面通知。
4.相關規定可參考「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