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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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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
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應備證件
申請書
申請方式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
繳費方式
須繳納規費(臨櫃繳費,依各校公告辦法計收)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一般申辦(非網路):4 日
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學校(總務處)
備註
1. 申請方式為網路申辦者,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
2. 場地租借應於使用日7日前提出。
3. 申請核准通知後,3日內應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未按時繳費者將取消所申請使用之場地。
4. 場地使用完畢後,即可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5. 有關場地使用問題,請逕洽各場地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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