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申請

1 國民身分證
2.公司行號營業登記證
3.委託書

親自申辦、委託申辦
網路繳款:
□臺北市民e點通網站金流
□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便利商店代收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通案性):4日
2.網路申辦:無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學校(總務處)
1.申請方式為網路申辦者,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
2.場地租借應於使用日7日前提出。
3.申請核准通知後,3日內應繳納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未按時繳費者將取消所申請使用之場地。
4.場地使用完畢後,即可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
5.有關場地使用問題,請逕洽各場地所在單位。
6.學校場地租借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