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申請立案

1. 立案申請書。
2. 擬聘教職員履歷名冊。
3. 班舍使用權證明文件(如係租賃,應附租賃或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期間須在二年以上,且租賃契約應經公證或認證,該班舍須有獨立之門牌號碼)。
4. 財產目錄。
5. 設立(代表)人相片二吋2張(法人附設免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8日
2.網路申辦:18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電話:02-27208889轉6425、6428
傳真:02-81926038
地址: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8樓南區

相關規定請參考「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