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申請立案

1. 立案申請書。
2. 擬聘教職員履歷名冊。
3. 班舍使用權證明文件(如係租賃,應附租賃或同意使用證明文件,期間須在二年以上,且租賃契約應經公證或認證,該班舍須有獨立之門牌號碼)。
4. 財產目錄。
5. 設立(代表)人相片二吋 2 張(法人附設免附)。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
須繳納規費(新臺幣1,500元)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一般申辦(非網路): 11日
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臺北市教育事務財團法人及短期補習班規費收費標準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電話:02-27208889轉6425、6428
傳真:02-81926038
地址:11008臺北市市府路1號8樓南區

班務審查之補件日數至多1日;會勘之補件日數至多6日,不計入處理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