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申請停業、歇業或變更設立許可證書應載明事項

1.停業申請書:依辦理事由自行擬妥主旨,並於文末蓋課後照顧中心圖記及負責人留局印鑑章。
2.停業切結書(學生及工作人員權益均已妥善處理),文末蓋課後照顧中心及負責人留局印鑑章。
3.停業期間房屋租賃契約(經公證)或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1.申請書:依辦理事由自行擬妥主旨,並於文末蓋課後照顧中心圖記及負責人留局印鑑章。
2.遺失設立許可證書切結書。
3.負責人大頭照電子檔。

1.歇業申請書:依辦理事由自行擬妥主旨,並於文末蓋課後照顧中心及負責人留局印鑑章。
2.歇業切結書(學生及工作人員權益均已妥善處理),文末蓋課後照顧中心及負責人留局印鑑章。
3.設立許可證書掃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