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兒園申請恢復招生與復辦

網路申辦(網路預約)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電話:02-27208889轉1087、6381-6383、6388、6389
傳真:02-27593369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

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網路申辦:48日(網路預約)
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1.包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消防安全機關查驗合格之證明文件,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室內外總面積,並按照核准圖說繪製A3簡圖,應註明面積尺碼及室別使用名稱。
2. 包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非申請人所有者,應分別檢具經公證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5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應於停止招生或停辦期限屆滿2個月前,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 申請書(以幼兒園名義行文之公文)。
2. 改善計畫或復辦計畫。
3. 設園計畫書。
4. 負責人(代表人或董事長)、園長之履歷表、身分證影本、切結書及園長資格證明文件。
5. 教職員工名冊、切結書、身分證影本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6. 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及其概況,詳見備註1。
7. 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詳見備註2。
8. 設施及設備檢核表。
9. 履行營運擔保證明影本,
10. 董事會、理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復辦(恢復招生)之紀錄(財團法人幼兒園、法人或團體附設幼兒園才需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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