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書(以幼兒園名義行文之公文)。
2.負責人(或董事長)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3.擬增加服務計畫書。
4.教職員工異動名冊(需同時登載於全國教保資訊網)。
5.建築物位置圖、平面圖及其概況。(包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建築物竣工圖、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及消防安全機關查驗合格之證明文件,並以平方公尺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用途說明及室內外總面積,並按照核准圖說繪製A3簡圖,應註明面積尺碼及室別使用名稱。)
6.設施及設備檢核表。
7.履行營運擔保證明影本。
8.董事會、理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增加招收幼兒數之紀錄(財團法人幼兒園、法人或團體附設幼兒園才需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