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兒園申請負責人、設立性質或名稱變更

非受理期間 (受理時間2024/03/11至2024/03/18)

1.申請書(以幼兒園名義行文之公文、加蓋印鑑章)。
2.新任負責人(或董事長)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履歷表、切結書、印鑑證明、無刑事紀錄證明。
3.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包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非申請人所有者,應分別檢具經公證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5年以上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4.履行營運擔保證明影本。
5.讓渡同意書。
6.董事會、理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變更設立性質之紀錄(財團法人幼兒園、法人或團體附設幼兒園才需檢附)。
※私人設立非屬財團法人之私立幼兒園申請變更為財團法人私立幼兒園,需併同檢具第7項至第13項文件
7.捐助章程影本(章程內容應載明辦理幼兒園事項)。
8.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9.代表人簡歷表。
10.董事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設有監察人者,監察人名冊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董事、監察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11.願任董事同意書,設有監察人者,願任監察人同意書。
12.財團法人及董事之印鑑證明。
13.捐助人同意於財團法人獲准登記時,將捐助財產移轉為財團法人所有之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