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定寵物業許可申請書。
2.負責人與專任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專任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4.營利性寵物買賣、寄養、繁殖場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5.建物、土地登記簿謄本(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6.營業場所位置圖與平面配置圖(需載明營業場所名稱、地址及面積,可自繪於A4紙上,需附比例尺或註明尺寸)。
7.飼養或營業場所土地同意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自有土地免附)。
8.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場所設施設備說明書。
9.寵物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未申請繁殖項目者免附)。
10.因停業、歇業或有其它事由無法繼續飼養時,將特定寵物妥善處置之規劃書。
11.公司或商業名稱預查單。[需含特定寵物服務業(寄養)或特定寵物零售業(買賣)]
12.特約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諮詢同意書,倘負責人或專任人員具獸醫師或畜牧技師資格者,則由其切結同意。
13.委託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所定寵物登記管理機構契約書,或受委託為登記機構之證明文件(未申請繁殖或買賣項目者,免附)。
14.許可證規費:新臺幣2000元整 (領證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