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文件
(1)補發退稅支票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或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其代表人身分證正本。
(3)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應由本人先向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公庫處申請掛失止付)。
(4)遺失之支票已取消「禁止背書轉讓」註記,檢附法院掣發之公示催告除權判決。
2.法人
(1)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
(2)公司已辦理註銷登記尚未清算完結者,檢附未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證明書或清算所得申報書或切結書。
(3)公司已清算完結且銀行已無帳戶者,檢附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證明書及具結銀行已無帳戶。
3.非法人團體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
4.委託他人辦理者,除上述文件影本外應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