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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更正退稅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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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簡易及小額免書證申請案件應備證件:退稅支票(支票遺失者除外)。
2.除第1項以外之其他申請更正退稅支票案件應備證件:
(1)申請書。
(2)退稅支票。
(3)國民身分證。
(4)相關證明文件。
(5)委託他人辦理者,除上述文件外應另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臨櫃親自申辦:1小時
(2)郵寄申辦:4日
2.網路申辦:4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法規依據
稅捐稽徵法第28條
承辦單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各分處;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備註
1.「簡易案件」為支票逾期展延案件、逾效期支票作廢重開案件、可由稅捐處查
證之納稅人更名案件、因稅捐處資料登錄錯誤案件。
2.「小額案件」為含退稅支票票面金額1,000元以下,且支票字跡模糊、票面污損或逾限支票遺失申請重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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