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核發房屋稅未達起徵點免稅證明

1.納稅義務人:
(1)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網路申辦限用納稅義務人本人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驗證)。
(2)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2.代理人或辯護人:
(1)代理人或辯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納稅義務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3)授權書正本。
(4)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3.繼承人:
(1)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即還,通訊辦理請檢附影本)。
(2)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3)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傳真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臨櫃親自申辦:0.125日(1小時)
(2)郵寄申辦或傳真申辦:4日
2.網路申辦:3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1.此申請項目為免書證免謄本案件,請務必將申請書上各欄位填載清楚。
2.依財政部93年8月2日台財稅字第09300369980號函釋,納稅義務人至稅捐稽徵機關之全功能櫃檯申辦查調相關課稅資料時,仍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