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1.申報書1份。
2.委託書正本。
3.土地一併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者:
(1)自用住宅用地:
A.申請書。
B.下列案件除附申請書外須另附相關文件:
a.外僑:外僑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b.未核發使用執照之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物勘測成果表影本;77年4月29日以前建造完成者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2)國民住宅用地:
A.政府直接興建者:申請書。
B.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
a.申請書。
b.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影本。
(3)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
A.申請書。
B.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傳真申辦、委託申辦、電話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一般案件:5日
(2)土地一併申請改課或現場勘查案件:9日
(3)會勘案件:18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一般案件:3日
(2)現場勘查案件:5日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1.此申請項目為免書證免謄本案件,請務必將申請書上各欄位填載清楚。
2.委託他人代辦者,仍以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為申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