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房屋新、增、改建設籍及使用情形變更

1.申報書1份。
2.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平面圖影本。
3.地下室及共同使用部分協議書。
4.未領建造執照或完工證明之房屋,應另附未辦保存登記(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申請設立房屋稅籍承諾書正本。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18日
2.網路申辦:18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1.此申請項目為免書證免謄本案件,請務必將申請書上各欄位填載清楚。
2.本表單適用房屋新建、增建、改建設籍及同時申報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