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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房屋新、增、改建設籍及使用情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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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報書1份。
2.建物測量成果圖或平面圖影本。
3.地下室及共同使用部分協議書。
4.未領建造執照或完工證明之房屋,應另附未辦保存登記(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申請設立房屋稅籍承諾書正本。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
繳費方式
免費
處理時限
1.一般及網路申辦:18日
2.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
承辦單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各分處;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備註
1.此申請項目為免書證免謄本案件,請務必將申請書上各欄位填載清楚。
2.本表單適用房屋新建、增建、改建設籍及同時申報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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