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銷土地增值稅申報

1.雙方同意撤銷申請書正本。
2.原申報土地增值稅所檢附之公定格式契約書正本。
3.原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正本。
4.存摺封面影本(已繳納稅款並指定直撥退稅方式者)。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6日
2.網路申辦:6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