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分期繳納積欠之使用補償金

1.申請書。
2.申請人及共同發票人身分證影本。
3.提供本票擔保及授權書。
4.情形特殊之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扶助對象)。

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非網路):
(1)依本府核定之分期原則辦理者:5日
(2)超過本府原核定之分期原則者:13日
2.網路申辦:□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依本府核定之分期原則辦理者:5日
(2)超過本府原核定之分期原則者:13日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 轉 1185
傳真:02-2759567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中央區7樓

網路申辦(非全程式)僅受理依本府核定之分期原則辦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