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分期繳納積欠之使用補償金

1.申請書。
2.申請人及共同發票人身分證影本。
3.提供本票擔保及授權書。
4.情形特殊之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扶助對象)。

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
(1)依本府核定之分期原則辦理者:5日
(2)超過本府原核定之分期原則者:13日
2.網路申辦: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1)依本府核定之分期原則辦理者:5日
(2)超過本府原核定之分期原則者:13日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受理市有不動產占用人申請分期攤繳使用補償金處理原則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
電話: 02-27208889轉1185
傳真: 02-27595677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中央區7樓

網路申辦(非全程式)僅受理依本府核定之分期原則辦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