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租賃市有土地

1.申請書。
2.民國82年7月21日以前即占建房屋之證明文件。(惟如占建房屋係於民國59年3月27日前即占建,請提供該日期前之證明文件。)
3.建物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房屋稅繳納證明影本。
4.申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5.承租人如屬現役軍人,請另檢送證明文件。
6.承租人之配偶或其直系血親設有戶籍並自住者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但位於臺北市部分者得免附)及切結書。
7.租賃契約書一式2份。

郵寄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
□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
□郵政劃撥□超商繳費
□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
■其他(免費)

1.一般申請(非網路):18日
2.網路申辦:18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
電話:02-27208889轉1185
傳真:02-2759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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