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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會不動產變動、補列或漏列更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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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申請書正本1份
2.同意書(現會員或信徒1/2以上)正本1份
3.民政機關驗印之神明會現會員(信徒)名冊、會員(信徒)系統表、土地(不動產)清冊正本、影本各1份(不動產清冊繳回,其餘核符後發還)
4.變動部分土地(不動產)清冊正本4份
5.變動部分不動產證明文件(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或登記簿謄本)影本1份
6.土地(不動產)清冊(變動後)正本4份
申請方式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跨區收件、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繳費方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處理時限
1.一般申辦(非網路):8日(區公所)
2.網路申辦:8日(區公所)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承辦單位
本市各區公所人文課;電話、傳真、地址:如附表
備註
1.法令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9、23條。
2.辦理程序:由申請人檢具應備證件向原核發現會員或信徒名冊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就所送表件書面審查無訛後,代為公告30日,公告期間經過無人異議則發給更正土地(不動產)清冊。有異議者則依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程序辦理。
3.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及委託人、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4.跨區收件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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