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書
2. 所有投保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尚未領有身分證者)
3. 代理(辦)人身分證正本、被保人印章
4. 外籍人士、港澳、大陸人士須檢附居留證或具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5. 依不同狀況或身分別,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加保(轉入)
A. 原投保單位轉出表
B. 具有榮民或榮民遺眷身分者檢附榮民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正本
C. 年滿18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以眷屬身分加保:
a. 在學者,檢附加蓋當學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明或當期繳費證明
b. 畢業或退伍1年內,檢附畢業證書或退伍令
c. 無謀生能力者,檢附受監護宣告證明、尚在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
d. 外籍人士、大陸人士首次加保者,須提供歷次之居留證明及出入境證明
e. 出獄者檢附出入監證明等相關證件
(2) 退保(轉出)
A. 徵集令
B. 服刑(管訓)證明
C. 除戶證明或死亡證明
D. 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失蹤滿6個月)
(3) 基本資料異動,僅附上述第1至4點之應備證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