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地區人口)保險

1. 申請書
2. 所有投保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尚未領有身分證者)
3. 代理(辦)人身分證正本、被保人印章
4. 外籍人士、港澳、大陸人士須檢附居留證或具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5. 依不同狀況或身分別,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 加保(轉入)
     A. 原投保單位轉出表
     B. 具有榮民或榮民遺眷身分者檢附榮民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正本
     C. 年滿18歲,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以眷屬身分加保:
        a. 在學者,檢附加蓋當學年度註冊章之學生證正本或在學證明或當期繳費證明
        b. 畢業或退伍1年內,檢附畢業證書或退伍令
        c. 無謀生能力者,檢附受監護宣告證明、尚在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
        d. 外籍人士、大陸人士首次加保者,須提供歷次之居留證明及出入境證明
        e. 出獄者檢附出入監證明等相關證件
  (2) 退保(轉出)
     A. 徵集令
     B. 服刑(管訓)證明
     C. 除戶證明或死亡證明
     D. 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失蹤滿6個月)
  (3) 基本資料異動,僅附上述第1至4點之應備證件即可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傳真申請(僅限退保、轉出)、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 一般申請(非網路):
  (1)親自、委託申辦:1小時
  (2)傳真申請:5日
2. 網路申辦:依中央健康保險署處理期程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 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社會救助法
1. 請向原投保戶籍地區公所申辦。
2. 特殊情況未帶轉出單者,現場由櫃檯人員利用電腦查詢轉出日期。
3. 入出境及戶籍資料未能明確提供者,得委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代查,惟申請人應提供個人相關資料,俾供查詢,無法代調者,請自行提供所需之出入境資料及戶籍資料。
4. 網路申辦:全程式(連結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https://eservice.nhi.gov.tw/Personal1/System/Login.aspx),先於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完成「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辦理後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