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查定

1.申請表(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
2.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郵局或市庫代理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帳戶影本。
4.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郵寄申辦、臨櫃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
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50日。
新生兒:戶政事務所1日、區公所49日
(含衛生福利部回拋申請人親等、稅率、托育補助、公費安置等資料,25日)
非新生兒:區公所50日
(含衛生福利部回拋申請人親等、稅率、托育補助、公費安置等資料,25日)
2.網路申辦:50日。
新生兒:戶政事務所1日、區公所49日
(含衛生福利部回拋申請人親等、稅率、托育補助、公費安置等資料,25日)
非新生兒:區公所50日(含衛生福利部回拋申請人親等、稅率、托育補助、公費安置等資料,2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本補助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
2.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受委託人、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3.新生兒之育兒津貼申請書表可於申辦新生兒登記時一併由該戶政事務所代收。
4.「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與「臺北市育兒津貼」同屬生活類補助,不得併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