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服務之以工代賑臨時工在職證明

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正本
3.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4.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2日
2.網路申辦:2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98年10月7日臺北市99年度以工代賑臨時工運用分配暨總登記說明會決議(北市社助字第09843074700號)
當事人非在區公所上工,而是分派至該區其他用工單位者,仍請向用工單位提出在職證明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