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2.申請人自傳、理由書、切結書、申請書表
3.政府立案宗教團體開立之證明文件(含宗教團體經政府登記立案之文件及役男信仰宗教心理狀態不適服常備兵役證明書)
4.代理申請須委託成年家屬為之,代理人應備:
(1)申請人委託書
(2)國民身分證
(3)印章或簽名代之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跨區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5日(區公所:5日)(兵役局:10日)。
2.網路申辦:15日(區公所:5日)(兵役局:1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 (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1.須陳報內政部核定。
2.申請表僅針對臨櫃親自申辦或委託申辦使用。
3.跨區申辦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