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2.畢業證書或休(退)學證明書
3.家屬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等有關資料(視個案狀況檢附)
4.國防部或內政部撫卹證明(視個案狀況檢附)
5.配偶懷孕之診斷證明書(視個案狀況檢附)
6.調查審核表1份
7.代理申請須委託成年家屬為之,代理人應備:
(1)申請人委託書
(2)國民身分證
(3)印章或簽名代之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跨區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40日(區公所:20日)(兵役局:20日)。
2.網路申辦:40日(區公所:20日)(兵役局:2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 (個案性)增加時限:6日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
1.符合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規定者,得於徵集服役前提出申請。
2.因家庭因素申請者,區公所受理後得向當事人或其他機關實地複查,於20日函轉兵役局核辦。
3.情形特殊須層轉內政部核處。
4.跨區申辦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