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服務業申請許可備查

1.申請人及公司或商業之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有選任董事者應檢附董事名冊,商業屬合夥者應另檢附合夥契約。
2.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證明文件或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登記預查證明文件影本。
3.營業據點產權證明文件影本。營業據點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依本市權責規定提供相關文件。
4.本市權責指定應檢附之文件。
5.專任禮儀師名冊。但未達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一定規模(資本額新臺幣100萬以上)者,免附。
營業項目為殯葬設施經營業者,應另檢附下列文件:
1.殯葬設施依法啟用之證明文件。
2.殯葬設施所有權、使用權或其他得為經營行為之證明文件。
3.商品或服務項目及契約書。
營業項目為殯葬禮儀服務業者,應另檢附殯葬禮儀服務能力說明書,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1.相關證照。
2.商品或服務項目及契約書。
3.價金或收費基準表。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殯葬處審查+彙辦:14日,跨局處審查:16日)
(跨局處:都發局8日;警察局、教育局及社會局共8日)
2.網路申辦:3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
殯葬管理處殯儀管理課

1.會辦單位:都發局、 警察局 、教育局、社會局。
2. 網路申辦者,應備齊所有證件並送 (寄)達殯葬處時 ,才開始計算申請理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