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1.申請書1份 (網路申辦可用MOICA自然人憑證驗證)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其屬法人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3.農業用地變更為非農業使用部分需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5.申請人無法出席領勘時,代理人應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6.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可從「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申請及查詢系統」查詢者,得免予檢附)
7.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本市地政機關能提供網路查詢,得免予檢附)
8.申請土地如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之「國家公園區域內農業用地證明書」1份
9.繳費證明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辦(非網路):30日。
2.網路申辦:30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時,應分別檢具相關法人證明文件,替代自然人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
2.申請土地如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應於地籍圖上明確標示,並簽名或蓋章。
3. 受理網路申辦(非全程式),申請人填具申請書電子檔後,將申請書及相關應備證件正本資料掃描PDF上傳,並透過自然人憑證驗證;惟經審查仍有尚待釐清疑義,將請申請人提供相關應備證件正本資料,俾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