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農戶種稻及轉(契)作、休耕補助申請

1.由現耕人至區公所辦理,再由區公所至糧政跨區即時申辦服務作業平台列印申請書(線上提供申請書電子檔)
2.印章或簽名(網路申辦可用MOICA自然人憑證驗證)
3.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正本
4.農戶基本耕地總清冊 (已建檔之農戶免附)
5.身分證正本
6.戶籍所在地農會存摺影本,若檢附其餘銀行(郵局)之存摺影本,應同時簽具農糧署印製之轉帳扣款同意切結書
7.有效期限內租約或代耕證明資料
8.土地分管證明(共有土地)或分耕位置圖並具切結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親自申辦、委託申辦0.125日(1小時)(區公所:0.125日(1小時)。
2.網路申辦:3日□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2個月(60日,詳備註)

1.區公所僅負責申請案之收件,後續之審查部分由本府產業發展局轉農糧署負責辦理,故處理期限之計算係指區公所受理申請時間,而非指完成整個補助程序。
2.申報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31日止,受理兩個期作申報作業;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補(變更)申報第2期作。(依每年「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申報作業規範公告日期為準)。
3.已建檔之農戶免附農戶基本耕地總清冊。
4.網路申辦(非全程式),申請人填具申請書電子檔後,將申請書及相關應備證件正本資料掃描PDF上傳,並透過自然人憑證驗證;惟經審查仍有尚待釐清疑義,將請申請人提供相關應備證件正本資料,俾利審查。
5.設於84年1月1日以後(不含異動資料)土地登記謄本,得由該申請案件之受理機關逕至地政資料庫下載檢附(僅限位於臺北市之土地)。
6.設籍臺北市84年6 月後之除、現戶之謄本,得由該申請案件之受理機關逕至市政資料庫下載檢附。
7.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人、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