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原住民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加蓋當學期註冊章)。
2.金融帳戶影本(未成年需提供監護人或扶養人金融帳戶影本並附與申請人關係之證明文件)。
3.申請書。

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跨區收件
網路繳款:□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 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請說明/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 55日(區公所25日、原民會30日)
2.網路申辦:55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 補助對象:除具本市低收入戶資格者,應向本府社會局提出申請外,餘依下列3項資格向區公所民政課申請。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就讀國中以上至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在學學生。
(2)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之相同補助者。
(3) 本補助所稱大專院校,係指就讀臺灣地區經教育部承認之二專、五專、二技、四技或大學之法定修業年限以內之學生(含夜間部)。但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碩、博士班、空中大學(專科)、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及在職進修班學生。
2. 申請時間:上學期9月初;下學期3月初(依公告為準)。前由申請人檢具有關證明文件申請。
3. 網路預約,申請人仍須臨櫃繳驗相關應備證件至區公所後方能正式受理。
4. 由本市各區公所依權責審查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自受理案件截止日後檢具清冊、申請人之金融帳簿封面影本,逕送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5. 跨區收件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