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

1.申請書
2.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3.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受同一急難事件影響之親屬戶籍資料影本
4.傷病者應加附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療院所3個月內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協助殮葬者應加附死亡證明書及喪葬費用收據或估價單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求職證明……等)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跨區收件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須臨櫃簽收取款)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社會救助法、臺北市急難救助金核發作業要點
1.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人、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2.跨區收件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