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

1.申請書
2.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3.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戶籍資料影本
4.傷病者應加附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療院所3個月內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協助殮葬者應加附死亡證明書及喪葬費用收據或估價單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求職證明……等)
6.申請「因疫情急難救助者」須提供申請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帳戶需顯示分行、戶名、帳號,請勿提供社會救助專戶、年金專戶或外幣帳戶)。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網路預約)、跨區收件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其他(免費)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免費)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須臨櫃簽收取款)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里幹事訪視、案件審核、核發救助款2天。
2.委託辦理者應檢附委託人、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3.跨區收件公文交換需2日,處理時限以實際受理案件區公所為起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