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戶查定

1.申請表1份。
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
3.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4.戶內人口如為在臺無戶籍國民(含華僑)、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相關人口身分證明文書(如有效之居留證、親屬關係公證書、常住人口登記表等)。
5.納稅義務人事後辦理剔除扶養人口並補繳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者,應檢附國稅局更正後核定通知書。
6.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借住須附房屋稅證明或所有權狀影本)。
7.申請人之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8.家戶內人口如有下列證明文件者,請一併提供:
(1) 人口資料:
服役證明影本、服刑證明影本(含保安處分、感化教育)、失蹤協尋報案單影本、離婚協議書影本、法院判決離婚決定書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或保護令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含公費生、軍校生、警校生、公費留學生等)。
(2) 收入、財產異動資料:
最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文件正本或退休證明文件影本、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明影本、優惠存款及退休俸(金)證明文件影本、享領榮民就養金證明文件影本、軍公教薪資證明影本、領取國民年金證明文件、最近2年內房屋土地交易證明影本、最近2年(集保帳戶)存摺封面、交易內頁、對帳單影本、不動產信託契約書影本。
(3)身心障礙及醫療資料:公立醫療機構或評鑑合格醫院開立之最近1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4)託他人代申請、代填申請表及代為簽名/蓋章/線上簽核者,應檢附代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郵寄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需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不須社會局複核者:40日;須社會局複核者:60日{區公所審核定︰40 日 (含稅捐機關:25日) 、社會局複審核:20日}
2.網路申辦:不須社會局複核審者:40日;須社會局複核審者:60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 (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社會救助法
1.福利申請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之日為受理申請日,經審核通過後溯至受理申請月份生效。
2.網路申辦者將採自然人憑證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作為身分驗證方式(請先備妥讀卡機及自然人憑證),且僅限申請者本人親自驗證遞送。
3.申請時請自行檢視,相關文件經同意受理將不予退件。
4.外國文件需先翻譯成中文並經駐外單位驗證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