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後備軍人緩召

1.申請「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緩召者:
(1)申請書及授權書。
(2)本人及全部家屬之現戶戶籍資料(如有除戶、分戶、遷徙、死亡、婚嫁、收養、招贅、戶長變更者,應一律檢附戶籍資料)。
(3)本人及家屬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總歸戶清單。
(4)若兄弟姐妹列為受扶養人,應檢附申請人於18歲之前已辦竣戶籍登記證明。
(5)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如:家屬之身心障礙證明、疾病證明或地方政府核准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在營服役證明文件等)。
延長時效者,另須提供上次核准緩召通知書。
退伍令影本(建議提供,以加速審核時效)。
2.申請「無兄弟姊妹,其父或母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緩召者(但父母俱亡者,不得申請):
(1)申請書及授權書
(2)退伍令影本(建議提供,以加速審核時效)。
(3)生(養)父母結婚記事全戶原始設籍謄本,本人及父母現戶全部戶籍資料(如有除戶、分戶、遷徙、死亡、婚嫁、收養、招贅、戶長變更者,應一律檢附戶籍資料)。
(4)延長時效者另須提供上次核准緩召通知書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
□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
□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133日(區公所:67日)(兵役局:66日)
2.網路申辦:133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兵役法、兵役施行法、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召集規則、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處理規定
1.初審:本市各區公所
2.複審:兵役局權益編管科
電話:02-23689321
傳真:02-23648732
地址: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依據每年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公告辦理,並由臺北市後備指揮部於每年8月31日前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