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時段:
(1)本劇院開放時間扣除每周一休館日,及因維護保養作業或因颱風天候因素不對外開放外,其他時間受理申請使用。
(2)使用時間:分為二時段。時段時間區分如下:
上午時段: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
下午時段: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申請人如須利用非使用時段時間進行場地佈置,應事先洽本會同意後,始得使用。
2.收費及計算方式:
(1)申請人核准使用時段,以4小時為一借用區段,未滿4小時者以4小時計算。但連續使用2時段以上者,其間隔時間仍得使用,不另計費用。
(2)保證金係按次計費,申請連續使用者,保證金3,000元以一次計收。
(3)申請人如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應於提出申請使用前14日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告知本會,若已繳費,應同步申請退費事宜,如逾期申請時,則不予退還。
(4)各項費用應在通知繳費起6日內全數繳納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