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孔廟劇院場地使用申請

1.臺北市孔廟劇院場地使用申請表。
2.單位設立證明文件(法人公司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等)。
3.活動計畫簡要說明(如活動計畫、簡章、文宣單等)足資證明之文件。

電話申辦、郵寄申辦、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全程式)
□免繳納規費■須繳納規費
■提供網路繳費方式■提供非網路繳費方式

1.一般申辦(非網路):7日
2.網路申辦:7日 ■全程式□非全程式□網路預約
3.須請釋或會外機關(個案性)增加時限:無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
電話:02-25923934 轉16
傳真:02-25852730
地址:103039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1.使用時段:
(1) 本劇院開放時間扣除每週一休館日,及因維護保養作業或因颱風天候因素不對外開放外,其他時間受理申請使用。
(2) 使用時間:分為二時段。時段時間區分如下:
上午時段: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
下午時段: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申請人如須利用非使用時段時間進行場地佈置,應事先洽本會同意後,始得使用。
2.收費及計算方式:
(1) 場地使用費每時段新臺幣4,500元。
(2) 申請人核准使用時段,以4小時為一借用區段,未滿4小時者以4小時計算。但連續使用2時段以上者,其間隔時間仍得使用,不另計費用。
(3) 保證金係按次計費,申請連續使用者,保證金新臺幣3,000元以一次計收。
(4) 申請人如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應於提出申請使用前14日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告知本會,若已繳費,應同步申請退費事宜。如逾期申請時,則不予退還。
各項費用應在通知繳費起6日內全數繳納完畢。
3.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臺北市孔廟劇院場地收費基準」。